相关问答
关于特殊工种油漆工的回答为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特殊工种:百度百科1图特殊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中文名特殊工种外文名Aspecialtypeofwork制定原国家劳动部性质约定俗成的叫法范围电工作业依据听语音《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广东省劳动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试点遇到的若干政策问题处理意见》《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范围听语音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殊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条例》第二条对特种作业进行了定义。1999年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进行了部分变更,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他人及周边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切割等)。从事此类作业的人称为特种作业人员。一、电工作业。包括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修(维修)、试验工、矿井下钳工;2、金属焊接和切割。包括焊工和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包括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维修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包括在企业、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的驾驶员;5、登高架设作业。包括2米以上的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构筑)表面清洁工;6、锅炉作业(包括水质检测)。包括承压锅炉操作人员、锅炉水质检测人员;7、压力容器操作。包括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操作。包括制冷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9、爆破作业。包括地面工程爆破和地下爆破;10.矿山通风作业。包括主风扇操作人员、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人员、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包括矿井主排水泵工和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包括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13、矿山运输升级。包括主提升机操作人员、(上、下)绞车操作人员、固定带式输送机操作人员、信号工人员、拥罐(勾)工人;14、挖掘(剥落)操作。包括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援作业;16、危险品作业。含有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人员、运输押运人员、储存保管人员17、国家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国家特殊职业工作年数的计算者法是在进行社会统一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个人账户建立之前,员工从事国家决定的特殊职业的工作年数是否可以转换为工作年数和同样的支付年数,可以根据本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自己决定。换算工作年数的话,换算后增加的视为收费年数,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个人账户后,员工从事特殊职业的工作年数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得转换工作年数。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6人已浏览
446人已浏览
1,041人已浏览
34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