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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中应当回避的情形是与当事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关系。当然了,行政执法人员如果在履行相关的执法职责的时候,与当事...
应当回避的情形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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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为保障司法公正,有关工作人员因为具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情形而停止参与本案的有关工作。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只有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申请才能得到支持。按照《民事诉讼法》第45条的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回避申请应当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如果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回避申请提出后,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除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外,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申请人如对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法院工作人员可以行使诉讼权起诉他人,但不能在就职的本院审理。根据《关于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的回避制度规定,当事人具有下列五类情形之一的一律要回避: 1、本院工作人员; 2、本院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近姻亲; 3、本院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4、本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当事人反映强烈的;经审判委员会研究确定其它需要回避的情形。
刑事案件当中的回避制度并不适用于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检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特殊情况的才需要进行回避,比如和案件的当事人是近亲属关系,担任过案件的证人或者有其他的原因可能会影响到案件公正处理的,都应该自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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