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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工程款拖欠

2021-12-04
拖欠工程款是一种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如遇拖欠工程款,可依法解决问题。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行政措施:1。资金审查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审查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特别是投资能力的审查,严格执行先落实资金后上报项目的原则,严格审查上报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因主管部门审查不详,造成不良后果的,还应当追究主管部门和主办方的行政责任。2、政府有关部门对建设单位拟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委托相关咨询公司进行评估审计,然后按照行政程序进行审批。重大项目也可以聘请国内外专家咨询。因此,避免重复建设和其他问题。3、市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筑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事件。各级计划和建设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政,严格依法把拖欠工程款作为一项任务。二、经济措施1。工程担保主要包括投标担保、改造担保、付款担保和分包担保。付款担保是指建设单位和承包担保的第三方与承包商签订的担保合同,确保建设单位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商有权要求住所合同向第三方提供承保建设单位未支付的款项,以保证其债权的实现。结算中心所谓工程结算中心,是指由政府或银行出面组织的工程结算交易系统,由结算中心根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验收计价等法律程序,直接将工程款拨付给建设单位,这样既可以直接办理工程款拨付,又可以监控工程资金的落实情况,减少拖欠。拖欠工程款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之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规定进行处理,即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所以,对于拖欠工程款的纠纷,原告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施工行为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二百七十一条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设计、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给第三人。第三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商将其承包的项目重新分包。建设项目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商自行完成。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等合作条款。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及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及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质量保修期限和质量保证期限、双方应当与监理人书面合作。第二百七十六条施工合同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书面签订。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法委托的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二百七十七条发包人可以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随时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第二百七十八条隐蔽工程隐蔽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未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延长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七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和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百八十条勘察设计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赔偿损失。第二百八十一条因施工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返工、改造成违约责任。第二百八十二条承包人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延长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中途停工、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第二百八十五条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或者未按期限提供必要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勘察设计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的,发包人应当根据勘察人和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加费用。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发包人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项目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项目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建设项目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第二百八十七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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