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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卡丢失应当立即挂失后补办,同时告知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待工资卡重新办理后,复印一份给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当月若卡尚未办理好,用人单位正在发放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确定当月工资的发放形式。《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资条的举证责任倒置。 证人证言,是可以用来确认劳动关系的 带有单位盖章或负责人签字的一切书面证据,只要与工作有关而且上面有当事人及公司盖章或领导签字的都可以证明。如工作证、罚款单、饭票等,及工资卡、饭卡、考勤卡等电子证据,或者录音证据,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等。详细参见2005年《劳动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资表丢失,本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人社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也可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以下职工档案盖存档单位公章方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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