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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
自受伤日(2009年12月20日)至定残日前一天(2010年6月29日)为误工时间。 误工费,需要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 对于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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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延误费用根据受害人延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延误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延误工作的,延误时间可计算至固定残疾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延误费用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者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原告虽有证据证明其收入来源于城镇,但其仅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在缺乏其他证据对其所从事的行业、实际收入标准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应由原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误工费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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