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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指的案件,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人民检察院纪律的规定,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案件。...
案件承办人员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案件当事人及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权申请案件承办人回避:(一)是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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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局负责解释。
需立案调查处理的案件,由承办人写出立案报告,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检举、控告材料和初步调查核实材料,按下列立案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后立案。(一)下级检察机关及其检察长、副检察长需要立案的,由上一级检察院监察部门报请本院检察长审查批准;(二)检察机关所属部门、单位及其负责人或职级相当(含以上)人员需要立案的,由监察部门报请本院检察长审查批准;(三)其他检察人员需要立案的,由监察部门报请本院主管检察长审查批准。
对决定立案的案件,监察部门要制定调查方案。调查方案主要包括调查人员的组成;应当查明的问题和线索;调查步骤、方法和措施等内容。必要时,监察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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