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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离婚案件,再次起诉,必须在第一个案件审结6个月以后才行。r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r(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一般第二次起诉的话就是6个月以后,但是对方不受这个时间限制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1、具体要看案情而确定,法律对此没有规定由法院自行决定,法律对审限有规定; 2、如果案情复杂,则普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一般是六个月结案; 3、如果案情简单,则是简易程序(一位法官审理),一般是三个月审结; 4、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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