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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是与他人共有的,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债务是共同债务的,可以直接执行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债务的,只能执行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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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关于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区分两种情况来判断。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债主在诉讼时只起诉了夫妻一方,如果在强制执行时想执行双方的财产,可以提出增加被执行人的申请。此时,一些法院要求债权人另行提起诉讼解决,或者根据诉讼要求处理追加被执行人。如果夫妻另一方是债务人,必然可以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强制执行的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名义的所有财产,包括债务人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如夫妻结婚购买住宅,债务人可以申请50%的份额,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该50%的财产份额。但是,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拍卖这块房地产,夫妻有优先购买权。债权人可以偿还整个房地产拍卖收入的50%,其馀一半应归还债务人配偶。
一、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执行方式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三、执行监督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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