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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鉴定后,虽然无人员伤亡,但是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是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法律保护的法益不仅包括权利人的人身权也...
1、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如果提出法律规定的相关证据证明应当重新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 2、法律依据:《证据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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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中都是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如果实际造成了人员受伤有必要进行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交通事故不是做过伤残鉴定以后才能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级别,计算出所有的财产损失之后就能跟对方协商赔偿事宜了,需要做伤残鉴定的,要等到伤残鉴定报告出来以后有些赔偿才能计算出来。《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后可以再要医疗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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