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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条件如果你能够答应那么这个协议就简单了其他的财产都写到你的名下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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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不能放弃。如果离婚首先就面临子女抚养的问题。男方或女方有没有能力抚养与有没有义务抚养完全是两码事,没有能力但你有义务,如果男方女方都不要孩子的话那法官是不可能判决离婚的,只有这一个孩子都想要或都不想要都不现实,孩子在哺乳期内原则上随母亲一起生活。
请问再婚后子女现年多大如果已经超过十周岁的话,则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尊重孩子的意见;如果尚不足十周岁的话,一般情况下是男方婚前的孩子仍归男方,婚后的子女判给女方。
如果孩子已经满2周:一般也会归女方抚养,但会适当考虑男女双方的条件好坏,男方的条件比女方差太多,所以,即使是孩子已经满2周:在两人都不要孩子时,也很可能会判归女方抚养。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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