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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
既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所以收集证据是最重要的。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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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收集证据是最重要的。尽量收集提供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和生活的证据。1、突出自己的工资收入或经济条件的优势。2、突出自己的受教育程度、所居住的环境等人文方面优势。3、突出自己及自己父母能给孩子陪伴。4、证明孩子有长期与自己生活的习惯。5、依法律规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6、证明对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
一、两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与母亲生活在一起。如果孩子在两岁以下,双方争取孩子的监护权,达不到一致意见,除非女方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否则不适合与孩子共同生活,一般法院会将监护权判给女方;二、十岁以上,双方对监护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的意见。所以,如果孩子已经十岁或更大了,要想获得孩子的监护权,就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可,让孩子更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做出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是残酷的。
双发离婚,需要本着孩子最大利益出发,自行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打不成那个协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你的情况,孩子铁定归女方抚养。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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