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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确权的。但是需要证据。只要你能证明你实际出资了,而且出资的方式就是投资款,而不是借款。那么你是有希望打赢官司的。如果股东地位确认了,就可以行使股东的权利了。主要要看证据。 像这种事情,实际一般有两个结果,第一,证据充分,能证明你的隐名股东身份,那么可以直接变更工商登记,你从隐名股东变为显明股东; 第二,无法证明你的股东身份,那么可以按照借款,让他把出资还给你。 当然,一切都需要证据。
对股东未出资的认定,主要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出资。具体内容是,通常要求股东或公司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出资已经到位,若无法提供有关的证据,则认定为未实际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具体方法是,股东在证明出资到位时,仅提供公司设立的验资证明是不够的,必须提供实际材料,如现实出资应提供银行的进账单或其他资金证明。若无上述证据证明的,则认定为出资不实。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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