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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轻伤的判断标准:头颈部损伤第五条帽状腱膜下...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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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一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轻伤二级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人体》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第九条眼损伤(二)眶部单纯性骨折;第十条鼻损伤(一)鼻骨粉碎性骨折,或者鼻骨线形骨折伴有明显移位的;第十三条颧骨骨折或者上、下颌骨骨折;颞下颌关节损伤至张口度(上下切牙切缘间距)小于3厘米。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末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第二十四条足损伤(一)2节趾骨骨折;(二)缺失1个趾节;(三)庶骨2节骨折;跗骨、距骨、跟骨骨折;踝关节骨折或者庶跗关节脱位。撕脱骨折除外。第二十五条四肢长骨骨折;膑骨骨折。第三十二条肩胛骨、锁骨或者胸骨骨折;胸锁关节或者肩锁关节脱位。第三十三条肋骨骨折(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除外)。第四十三条外伤性脊柱骨折或者脱位;外伤性椎间盘突出;外伤影响脊髓功能,短期内能恢复的。第四十四条骨盆骨折。
轻伤的标准是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外部因素作用于人体,对组织、器官结构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不构成重伤或轻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医学和法医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检查案件的实践经验,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鉴定损伤程度,应以外界因素直接对人体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当时损伤的综合评价。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对组织器官结构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不构成重伤,不是轻伤。损害人体或外貌、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对人体健康有中度损害的损害,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法医鉴定轻伤标准,为轻伤鉴定提供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自1990年7月1日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试行,共6章第56条。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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