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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既有相同的方面又有不同之处。 相同的方面表现在: (1)结束仲裁程序。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在向法院起诉前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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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机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在仲裁员主持下,当事人在仲裁庭这个法定的、封闭的场所内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了解、质证、辩论、调解。仲裁机构根据仲裁庭调查的事实进行法律适用,作出裁决。 2.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权利。 3.注意当事人在仲裁庭庭审时的义务。 4.如果当事人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仲裁庭组成人员回避。 5.仲裁员要求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时,申请人应当全面陈述仲裁请求。 6.仲裁庭质证阶段,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7.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会主持调解,当事人应当全面考虑案件的处理结果,选择是否进行调解。
仲裁书跟法院判决书的区别在于:仲裁裁决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一裁终局,不能再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法院的判决书则是二审终审,对一审判决不服,是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的。对于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机构与法院的主要区别是:一是性质不同。仲裁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第二,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仲裁机不能受理。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是强制管辖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案件。第三,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由当事人选定或者共同选定或者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构成以当事人的选择为基础,而审判庭的构成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案件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当公开审理的除外。五、仲裁依法实行一审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法院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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