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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二个环节。第一,申请。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时,应...
在我国结婚登记的办理程序包括: 1、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申请结婚登记; 2、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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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2、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必须进行),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原件(特别注意,从2010年起,军人也必须要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领红本了,ok,合法了!按上面的方法两个月就可以完成了若想要快的话,也有更简单的方法:一次性把申请结婚表、结婚申请表、非军人单位调查情况、体检表、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全部准备好,一起提交审批,当天就可以拿到介绍信,有介绍信当天就可以领证,够快吧。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要求是: 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军人进行婚姻登记时,其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二个环节。第一,申请。时,必须与未婚妻(夫)亲自到双方中的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证明(非军人方)。 (2)居民身分证(或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 (3)军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非军人方须就其婚姻状况进行签字声明)。所谓婚姻状况,是指当事人属于未婚、,还是丧偶等情况。如果是离过婚的人申请结婚登记,还应出示件。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自愿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所有这些,都是申请结婚登记的必要条件,缺一不可。第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审查中如发现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是未达到的。二是非自愿结婚的。三是已有配偶的。四是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是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者暂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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