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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不能...
1、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是指意思表示能力欠缺,无法独立行使诉讼权利的人,通常是指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弱智或痴呆病人。 2、根据《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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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失智老人。去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智障残疾人和失智老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以下这些人: 1、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人是指意思表示能力欠缺,无法独立行使诉讼权利的人,通常是指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弱智或痴呆病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限制,社会阅历浅、认知能力差,无法独立参加诉讼;而精神病患者、弱智和痴呆病人系智力发育不健全,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亦无法独立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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