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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关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的表述,理论著述是不尽一致的。有的主张当事人和法院之间指向的客体是“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实体权利请求”,有的主张法院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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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方法,可以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必要的时候,可以签订一份解除同居关系的协议,确定一下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的情况。 第二种方法,则需要提交起诉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共同财产的证明(如需财产分割的)、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需决定子女抚养问题的),向法院申请解除同居关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延伸内容】 同居期间属于共有财产怎么认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婚姻法第十七条也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也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明确。 但是,同居期间哪些是属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务中对是否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认定。 首先,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也就是同居期间双方有协议约定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的,则约定有效,这种协议类似夫妻共同财产协议。 其次,有证据证明是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 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投资、经营等或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体现的是“共同”二字,在认定上要结合案情而定。例如,一方外出工作赚取收入,另一方在家照顾子女,此时一方上班所得收入即为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如果双方均外出工作,且没有子女抚养的,则各自的收入法院认定为个人所有的可能性大。
1、民事主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法律,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及个别情形下的国家(如国家成为无主财产的所有人)。2、民事客体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通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成为民事权利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者分配转移某种利益,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所承载的利益,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联系的中介。这些利益虽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但可归结为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四类。
分家析产应以财产共有为前提。通常,对家庭共有财产关系的认定,首先要区分动产、不动产。动产以占有为公示标志,其共有状态虽然有时难以直观判断,但借助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动产取得的原因、各当事人的出资以及对动产的实际使用状况等,可以作出综合判断;而对以登记为公示方式的特殊动产(如机动车辆)、不动产(如房屋)等的共有关系认定,则主要通过登记来判断。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判定,一般可以考虑以下三个因素: (1)家庭成员是否存在共同生活关系; (2)家庭共有财产关系是否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形成,如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共同劳动、共同经营,或共同接受赠与等; (3)家庭成员之间是否有家庭财产共有的约定,如约定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等。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民间俗称为“分家”,但这个“分家”往往涉及财产关系的性质。一种是财产确属家庭成员共有,是家庭成员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如对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劳动,用劳动所得建造的房屋、添置的生活、生产资料;家庭成员长期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祖遗财产;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等属于家庭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家”,实际上是法律意义上的“析产”。另一种是父母将属于自己的财产如存款、金银首饰、房产等分给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这虽然也是“分家”,但所分的是父母的财产,而不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这种“分家”实际是父母作为财产所有人对他们所有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赠与”。由于共有财产纠纷的情况比较复杂,不仅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与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以及各种不同的共有财产之间的界限和关系,还因财产所有权主体、客体、内容的复杂性和不断变化等情况,使处理起来难度比较大。因此,处理家庭财产纠纷应根据不同的财产性质把握调解处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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