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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基础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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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财产纠纷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在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国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二、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度、工作所需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三、律师见证: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所需时间等因素,按每份2000-1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四、代理公证:律师代理公证事务不同,每份1500-3000元之间协商收费;五、律师函及法律意见书:向委托方出具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根据有关事务难度、使用目的、工作所需时间等因素协商收费,每份1500-20000元之间协商收费;六、律师调查:根据调查事项协商收费。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可到其中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双方对离婚及相关问题不能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对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政府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623号。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代理人,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请求支付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代理人。二、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累计收费:1。标的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金额的3%收费;2、标的金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按2%收费;3、标的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的,按1%收费;4、标的金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按0.5%收费;5、标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上述标的金额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项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为500元,最高收费不得超过8万元。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费。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以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5、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同时废止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和标准。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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