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董事总经理表示他既是董事会成员之一的董事,又是负责经营的总经理;若仅仅只是总经理职位,至多只能列席董事会,无法参予表决。简单言之,总经理只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社会的福利机构是指专门承担特定对象保护和照管义务的专门机构。这类机构应包括民政部门下属的孤儿院、保育院、福利院等公益性的社会救助机构,亦包括敬老院、托老院、代养院等兼具公益和营利性质的专门机构。对于前者,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权属关系,依法取得对被监护人的监护权,并不涉及监护权的转移或受托取得监护权。其例外情况是,如孤儿被人收养和认领,或他人将弃婴或孤儿送交福利院时才涉及监护权的转移。后者取得监护权则需区分不同的情况。监护作为一项特殊的民事法律制度,主要是为特定的监护对象设立的,至少在目前的立法中尚不涉及对一般老年人的监护问题。但从法律发展的趋势及各国民事立法来看,对老年人的监护也将成为监护制度的重要内容。笔者也欣慰地看到了这方面的建议。在国外的立法例中,亦专门规定了对老弱者的监护。因此,一般来说,敬老院、代养院等机构中并不涉及监护权的转移,但对于患有精神疾病而被宣告为禁治产人的老年人,则涉及监护权的转移。作为例外,此类监护权的转移是通过专项委托的方式实现的。在委托照管的期限内,敬老院、代养院等机构应履行监护的职责。
营利法人的权利机构职权有: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针对您对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有哪些的问题,我作出一下回答 劳动监察管理部门,属于国家的行政部门 主要是监督劳动以及劳动合同当中,存在的违规,违法等行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行使检查和监督职能。 对于违法的行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具相应的整改和处罚通知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79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37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