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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应理解为夫妻因感情矛盾等问题分居,开始自己生活,从不一起生活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两年。...
夫妻之间长时间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则很难相互之间履行相关义务,夫妻关系从而近于名存实亡,故而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理应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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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理解: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的原因,在继续维持其夫妻法律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持续两年及以上的时间。
夫妻分居几年视为感情破裂 分居满两年就视为感情破裂,分居有两种情况,一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二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第一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情况,如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离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坚决要求离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愿离婚的一方认为这是对方在制造离婚条件。我们认为,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过去的司法解释,以三年分居为离婚条件,经过多年的审判实践,认为三年太长,以两年为宜。 延伸阅读:离婚条件
海淀法院的王婷法官解释,周x军与妻子虽是自由恋爱并结婚,但发生矛盾后不能妥善处理,以致分居,且达到两年以上,这足以说明夫妻感情已破裂,这样的婚姻继续维持下去对双方都无益处,因此法院支持原告周x军提出的离婚请求。《婚姻法》第 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持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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