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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诊察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诊察人员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也就是说,承担医疗事故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构...
医疗事故是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现象,也是易产生各种民事纠纷的来源。当医疗事故的责任从民事责任转化为刑事责任时,法律对承担责任的主体有什么规定?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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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人员作为刑事责任主体,其行为特点是,主观上有重大过失,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漠不关心;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 一般医疗事故因为不符合医疗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要件,故不成立犯罪,此外,虽然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事实上也发生了《刑法》所规定的严重结果,但如果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构成医疗责任事故罪。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损害的程度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等级评定。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医疗责任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这里的医务人员是指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疗人员及护理人员;客体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客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严重不负责任的医疗违法行为,包括作为的和不作为的行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医护人员有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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