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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和合伙企业大量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但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主要区别如下:1。不同公司的设立基于章程。而且合伙的成立是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的,合伙合同是所有投资者都同意达成的协议。2、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3、不同的内部关系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这些组织依法对公司的内部和外部事务行使职权。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享有同等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也可以由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4、企业规模和存续期限不同。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时间长,稳定,而合伙相对短期,人身性强,不可能成为大企业。对债务承担责任不同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首先,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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