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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在选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联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权利。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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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政治权利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选举与被选举权; 2、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权利有很多项,比如选举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保证公民能够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 2、公民的政治义务比较有限,比如:遵守宪法和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自己的性别、职业和出身、宗教信仰等而有所不同。
公民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1、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 5、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 6、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7、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8、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9、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10、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1、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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