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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一个人受伤不是死亡,那就是构成交通肇事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用坐牢,只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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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由交警来确定责任,并下达责任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一、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 以下为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如果是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全责。以下为相关依据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第2款“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转弯、行经交叉路口的。” 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 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判断,以时速20公里、50公里为界限。 1、最高时速超过5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的,必定属于摩托车, 2、最高时速低于20公里的,且整车质量小于40公斤的,属于电动自行车。 3、最高时速20-50之间的,属于争议区。看交警的判断。
应当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为主要依据,因为交警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需要勘查现场及周边交通状况等为主要认定交通事故的因素,各方的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因果关系,只有综合各因素所作出的责任认定才是准确的,建议你参考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根据责任要求赔偿;如你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在收到认定书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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