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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受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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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其受理案件的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无效对方专利的程序如下: 1、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 2、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副本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可以修改专利文件,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保护的范围;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3、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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