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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传票,就应积极准备不应诉、答辨,按时到庭。否则法庭会按被告收到传票,无故不到庭处理,法庭按缺席审理,结果会非常不利。...
很过当事人在诉前与对方谈及离婚时,对方态度恶劣,甚至扬言,你起诉了我也不接传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让你离不成!其实,您大可不必担心。我们经常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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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建议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诉讼费一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 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起诉离婚对方故意躲接传票解决方法:一是,法院用专用的邮寄方式向对方送达法律文书;二是,如对方拒收或地址不对,则可以采取到其经常居住的地方,特别是在楼前,门前贴上法律文书,告知让其在指定的时间到法院领取相关手续;三是,如对方还是不去,则由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上进行公告送达。但公告送达时间要长些,每次包括开庭,判决,执行等都要进行送达。
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2条规定,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诉讼文书,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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