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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1条规定: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合伙企业超出经营范围并可...
合伙企业法对经营期限规定合伙企业也可以不约定期限。 约定期限是为了约束合伙人不能随便将出资抽出。这样有利于合伙企业财产的稳定。 合伙企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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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更容易建立和解散。2、无限责任: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权执行和监督。合伙人可以推荐负责人。合伙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所有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4、财产共享: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转让给其他用途。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和积累的财产属于合伙人。
是有限连带责任,分两种情况: 1,有限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范围以其出资额为限; 2,有限合伙人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代理合伙企业事务,或第三方有理由相信其是普通合伙人而与之发生企业行为的,视为这笔交易中其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通俗的说,有限合伙人以普通合伙人身份代理了企业事务的,则以该身份产生的交易等行为产生的后果,有限合伙人承担和普通合伙人同等责任。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为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无强制性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法》规定的条件。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名称、地址、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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