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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不打钢钉,钢板的,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一般是可以评上伤残十级的,但是部分地区对手指末节骨折的,都不给入级的。...
你的情况大致我已经了解,就你咨询的情况我要和你核实几个问题,以便于具体给你合理的分析建议,加固钢板钢钉没有,实际花费多少医药费,是看做伤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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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取钢钉的话,一般伤情稳定就可以进行鉴定了,工伤索赔程序是先申请工伤认定,时效为1年,再进行伤残鉴定,你的情况至少9级,一次性赔偿一般16万左右,具体数额与年龄和平均工资有关系,养伤期间待遇应当不变,与单位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这个一次处伤还是两处伤,一处的话十级伤残; 两处的话会被鉴定为两个十级,然后合并成一个九级伤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4.2晋级原则 晋级原则 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4.3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 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中,工伤或职业病后出现合并症,其致残等级的评定以 鉴定时实际的致残结局为依据。 如受工伤损害的器官原有伤残或疾病史,即:单个或双器官(如双眼、四肢、肾脏)或系统损伤,本次鉴定时应检查本次伤情是否加重原有伤残,如若加重原有伤残,鉴定时按事实的致残结局为依据;若本次伤情轻于原有伤残,鉴定时则按本次伤情致残结局为依据。 对原有伤残的处理适用于初次或再次鉴定,复查鉴定不适用于本规则。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取钢钉的,未取钢钉伤情尚不稳定,需要取出后再进行鉴定;不需要取钢钉的,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此,不存在取出还是不取出等级高的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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