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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是否依法进行了立案侦查、是否正确立案、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公安机关是否有越权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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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是否依法进行了立案侦查、是否正确立案、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公安机关是否有越权立案的违法等情形进行监督或予以纠正。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法院立案监督申请书就是这个。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条的规定,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是: (一)、依法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是否立案侦查。即符合《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6条规定之情形,公安机关均应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其所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检察机关依法对此予以审查和监督。 (二)、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有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除了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和自诉案件,其他刑事案件均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发现和纠正公安机关越权立案的违法情形。 (三)、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不应当立案,而公安机关予以立案的,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予以纠正。大家都知道在中国国家部门分部特别的明细,每个部门都有每个部门的职责,每个人都不可以越权。并且中国的所有机关单位都是相互制约的。这样可以防止机关部门发生一些比较腐败的事情,也体现了国家机关单位的透明华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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