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法院判决书已经生效,您只能申请再审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不能再起诉或上诉了,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进行再审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院的判决属于生效判决,不可以上诉。但对于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仍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当事人如果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错误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抗诉或提出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认为判决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也可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进行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指南》第一条当事人对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二审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经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变原审结果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法定再审情形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下列案件不得申请再审:(一)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二)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
判决书生效后,应当履行判决的一方如果不主动履行判决,相对方可以在二年内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但法院的执行只能是执行判决书中的具体判决,如果判决没有判决,则不能执行。例如,你说的“按土地互换协议书之约定交付给甲方土地”一项,如果判决书中已经对此有明确判决,要求乙交付,法院可以强制乙完成交付,但若没有明确要求交付,法院则不能执行。如果判决书中真的没有要求交付的判决。那应该是甲在诉讼中没有具体的提出这项请求,没有请求,则没有判决,没有判决,则没有执行。这种情况是多见的。许多当事人只是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协议书有效,而没有请求对方依协议返还或交还,或是对具体的交付物表述不明确,那么,法院只能就原告的请求判决确认其协议书有效,而不能判决依协议交付。遇到这种情况,只能是就具体的“交付”另行起诉了。但由于已经确认协议书有效,交付之诉的官司就好打了。这应该是由于甲的诉讼经验不足,及在起诉状中有所疏漏造成的。法院只能按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进行审判,无权增项,也不可以提醒(如果提醒那就有失公平了),所以,并不存在“判决书应有谁束改写”和“法律有没有尊严”的问题。
1、可以。 2、可以民事起诉要求赔偿。同时对于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申请抗诉,不服二审终审判决可以申请再审。 3、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4、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2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