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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申报户口,与本人的出生地是无关的: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手续和资料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应先补领结婚证): 1,根据我...
1、首次申报户口(新生儿等)的:只能在父母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不能异地受理; 2、当事人的子女年满18周岁,并且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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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子女跟父母任意一方的户口都可以。新生儿登记需要提供以下信息:1.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2.结婚证,一胎出生许可(或二胎出生许可);3.孩子的出生证明。取上述资料,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填写有关表格后,即可。4.子女与父母结婚后定居,凭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户口本》,由派出所登记机关民警直接办理。
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居民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随父报出生的,必须携带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妇女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结婚,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常住户口。此类户口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后办理出生登记。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 (2)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 (3)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4)婴儿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婴儿随父或随母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批。需审核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 (2)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 (3)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 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与父母的户口性质不一致的,说明当事人已经迁移过户口(目前的户籍,不在本人的出生申报地); 2、在当事人迁移户口时:是属于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投靠迁移的,或者购房入户时,本人不是房主的,都属于随迁人员; 3、当事人具体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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