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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是,主要申办程序如下: 有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检疫手段(可通过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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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处理流程: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应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三)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批准通知书(四)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及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七)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及生产加工人员、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五)提供食品生产设施清单(六)食品生产工程序流程图和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企业标准)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必须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等资料上签字确认。许可机关对收到的申请后,作以下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以下简称现场核查)。现场检查应由许可机构指派2~4名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国家质量检查总局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应合作。授权单位应依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一)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授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授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在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出具设立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书。(二)经现场核查,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原因。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1、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试验报告; (3)环境保护.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通过初审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资料报省。 2、接受。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3、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从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资料之日起45天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资料总结,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资料提交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审批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批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交给审批部。审计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提交的材料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审查申请科学调查的企业的生产条件,现场抽样。审查部从收到省许可证事务所提交的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资料提交全国生产许可证事务所 3、申请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批工作由审批组承担,审批组执行组长责任制,审批组对审批报告负责。 4、样品检查。 申请科学调查的企业应在封5天内将样品送到指定的检查机构。检测机构接受样品后,应按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测,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测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测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测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物料提交时限时,物料提交时间以检测完成时间为准。 5、总结、审定、发行证明书。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收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部总结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审批。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报告材料退回相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批部,通知企业。
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等一般性续外,还须到相关部们进行备案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程序和手续 1、申领备案证书须提供下列材料 ⑴营业执照复印件 1份 ⑵报检企业注册登记表一式2份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份 ⑷《进口食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一式2份 (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份 (6)企业简介 1份 2、办理程序 ⑴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检务部门,经检务部门受理后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对申请 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审核同意后制证. (2申报人缴费后领证。 (三)备案周期 申报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和有关要求的,自受理审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 说明:不同地区在细节上可能有所不同,你可以到工商行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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