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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1.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是这样规定的: 1.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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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能出于过失,而后者只能由故意构成。 2、是危害行为不完全相同。前者在客观上表现为职责义务,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不作为,后者则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限度或者没有限度地履行职责的行为,一般表现为作为。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缓刑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根据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拘留不会再危害社会;第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
国有公司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和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决定处理无权决定或者处理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公共财产侵吞、国家和人民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刑法条文】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和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和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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