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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一般先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按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涉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的诉讼纠纷案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
1、股权转让纠纷的处理方式是双方首先应当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可以起诉。法院会依据双方的股权转让合同进行判决。股权转让应当进行变更登记。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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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是指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纠纷的总称。股权转让纠纷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不同的类型应该以不同的方式处理。 第一类是转让双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可以包括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纠纷和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纠纷。 股权转让合同必须符合有效要求,股权转让合同无效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可以要求返还财产,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受让人可以起诉出让人,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可以根据法院的通知,在一定期限内征求其他股东对转让合同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半以上的追认或者不做相反的表示,且不同意转让的其他股东不购买转让出资或者只想以低于转让合同的价格购买,法院将判决转让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第二类是保护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纠纷。 《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但如何确定购买价格,是以对外转让合同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重新评估确定价格,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在另一种情况下,股权转让合同已经履行,因为转让股东没有履行通知公司其他股东的义务,公司其他股东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 对于这类案件,有法院认为首先要审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定,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应当考虑合理期限。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变更超过一定期限的,其他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以考虑不予支持。 三是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发的纠纷。 如果受让方知道出让方出资有瑕疵,仍然受让股权,应对未足额出资部分承担连带补充责任;相反,如果受让方不知道这一点,则不应承担责任,并有权以此为由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合同。 四是显名股东、隐名股东转让股权引发的纠纷。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具有相对性。一般来说,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不能对抗公司和其他股东,也不能对抗第三方。 最后一种是股权善意纠纷。公司股权无权转让后,双方主张善意取得公司股权。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考虑公司法律关系具有外部宣传的特点,还要注意是否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基本要求。
股权转让纠纷一般先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按约定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涉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效力的诉讼纠纷案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则该转让合同有效。
股权转让纠纷如果是关于确认股东出让的股权无效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如其能举证证明已向公司提出转让其所拥有股权并征求其他股东意见的请求,公司过半数股东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未作购买该股权的意思表示,或其所报价格的要求劣于现股东以外受让人所出价格条件的,则该转让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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