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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要件有协议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标的须确定...
与其他合同类型一样,依法生效后即在当事人之间具有债权效力,尚未产生移转的法律效果。根据债权规则,出让人可请求受让人依股权转让协议履行支付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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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具有债权效力,一旦成立并生效对于协议双方而言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即出让人交付股权,受让人支付对价。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包括: 1、协议当事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股权转让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股权转让协议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债权转让协议的效力界定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对内效力表现为原债权人退出原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受让人承担原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对外效力表现为债权转让后,对债务人而言确定了债权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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