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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证内容一般包括所有权人的姓名、房屋的地理位置、产权面积、土地使用权年限等内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
房屋产权证(房产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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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的内容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依法能够享有占有房屋(例如居住)、使用房屋、收益(例如租赁房屋)和处分(例如买卖房屋)的权利。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房屋所有权证内容一般包括所有权人的姓名、房屋的地理位置、产权面积、土地使用权年限等内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三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的内容是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 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 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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