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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搞清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公司的财产和股东个人的财产是分开的。法律规定了公司面纱制...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变更后,原公司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公司法人变更,公司并没有变更,股东也没有变更,债权债务仍应由公司承担。 公司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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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这样已经构成一起商业诈骗案了。转让法人没那么简单的,尤其公司又负债阶段,需要作假的地方太多,新的法人代表必须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这都是需要经过审核的!很多大型公司都是这么过来的,从组,分拆,钻法律空子。但不是一般人干的事儿~
股东与公司的财产是相对独立的,责任也是如此,因此不能因为股东欠账而查封公司的资产,他唯一能够查封的是那个股东的股权。
1、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责任与股东的责任是分开的,债权人是不能起诉股东的。 2、在特定的情况下,股东会为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2)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3)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 (4)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可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清算或者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可以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公司清算时,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以及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可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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