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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费用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成本核定。
清洁直运单位在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清洁直运作业技术规范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二)除因道路通行条件限制外,不得采用接驳转运方式实施清洁直运;(三)作业车辆应当具备分类收贮生活垃圾的功能,或者按照分类后不同的生活垃圾类别,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四)作业车辆应当标示明显的清洁直运和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并保持功能完好、外观整洁;(五)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后,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清扫作业场地;(六)使用密闭的收集容器、运输工具收集、运输生活垃圾,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对生活垃圾进行敞开式压缩、分拣、转运;(七)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洒生活垃圾;(八)将生活垃圾运送至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确定的处置场所。
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桶装收集、清洁直运,实现生活垃圾不外露、不落地、不遗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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