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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役军官军衔分为:(一)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预备役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二)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
本法所称预备役军官是被确定为人民解放军预备役排级以上职务等级或者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被授予相应的预备役军官军衔,并经兵役机关登记的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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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服军官预备役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其预备役军官军衔,按照其原现役军官军衔等级或者文职干部级别确定。
预备役军官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预备役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正师职:预备役大校、少将;副师职:预备役上校、大校;正团职:预备役上校、中校;副团职:预备役中校、少校;正营职:预备役少校、中校;副营职:预备役上尉、少校;正连职:预备役上尉、中尉;副连职:预备役中尉、上尉;排职:预备役少尉、中尉。预备役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预备役专业技术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对在履行兵役义务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预备役军官,应当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对在预备役军官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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