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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废标处理,并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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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三)交货的地点和时间;(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或者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七)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时包含价格在内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据此进行评估的方法。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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