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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应当收集证据材料,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写的起诉书,如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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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由于作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客观不对等状态的存在,使行政相对人有时不能自行收集证据甚至无法取得证据。这时,如果具备下列条件,当事人就可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1)申请人是原告或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一般情况下,被告因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受“先取证、后裁决”原则的约束而不被包含在申请人之内。不过,如果出现被告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获取证据而法院可获取证据等情形,被告可否申请调取证据,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此并未正面禁止,在行政审判中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2)原告或第三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在这里,原告或第三人并非主观不愿或怠于收集证据,而是由于主观以外的客观原因使其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只有这样,原告或第三人才可以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申请。 (3)原告或第三人能够提供证据的确切线索,如关于证人的基本情况、有关证据材料的保存机关等,只有这样,法院的证据调取活动才不会无的放矢。上述三个条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构成了原告或第三人申请调取证据的实质性要件。应当注意的是,当被告虽能提供证据的确切线索却无法自行收集时,或者由于原告或第三人的自身主观过错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或者原告或第三人无法自行收集证据又无法提供证据的确切线索时,或者证据虽有确切线索但原告或第三人能自行收集时,都无权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行政审判实践中,法院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上述规定对原告或第三人的调取证据申请进行审查。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千问题的规定=》(2002年7月24日)第二十三条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 (一)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三)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amp;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3月8日)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 (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供了证据线索,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 (二)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
提起行政诉讼,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才能提起行政诉讼。不能起诉抽象行政。注: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个人(或单位等)作出的行政行为(处罚决定、拘留决定等)的抽象行为。)是指具有普通约束力的法律法规。2、注意复议前的情况,对一些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先向做出此行为的机关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些行政行为。详见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3、注意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主要有以下四项规定: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不服复议决定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4、此外,提起行政诉讼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即原告主体必须合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起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也可以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提出行政诉讼必须符合必要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依据。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状,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程序是否齐全,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如果原告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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