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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赔偿金有很多项目组成,比如抚养金、医疗费用、丧葬费等,这些都是针对性的赔偿,不能进行“分配”。一般只有没有特定对象的抚恤金、精神损失等才可以在相关人员中进行分配。 2、事实上,这种分配是按照民法典的原则进行的。也就是死者父母、配偶、子女三者之间才有被分配的权利。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本人有十二年办案经验,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比较复杂,要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确定办案的思路和办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也复杂,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为了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委托律.师处理,需要法律服务时请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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