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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应当主动与单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为伤者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伤者职工应当收集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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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为劳动者申报工伤,用人单位不申报的,劳动者个人可以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申请工伤认定。
当事人因工伤保险待遇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期限,该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等理由中断的,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如下: 1、申请登记。申请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领取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材料; 2、申请时间:用人单位在职工受伤之日起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部门申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提交申请材料:工伤认定表、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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