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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伤鉴定时间限制: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
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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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合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在客观检查的基础上,对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进行评估和确定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当由有资质的残疾鉴定机构在治疗结束后对残疾等级进行评估。二、伤残鉴定机构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也可由当事人自行委托。3、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10天。超过鉴定期限的,必须报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四、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和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后两日内将检验结论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分配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应当进行重新检查和鉴定。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7、申请重新检查.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我国规定工伤伤残鉴定是六十日内。法律上规定,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六十日内下达。如果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三十日下达。若用人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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