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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权限范围是哪些呢?

2023-03-27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二十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据此可知,我国的四级法院各自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概况,有助于明确案件审判权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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