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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著作权法不保护哪些对象 1、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作品 只能是违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才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包括违...
1.“国民待遇”原则。即一个缔约国把其他缔约国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当作本国国民的作品加以保护。这是双边和多边协定中几乎普遍采用的原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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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作品是不同形式的对于思想观念的表述。我国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符合下列原则: 1、“表达与创意二分法”,即著作权保护的对象限于通过一定载体表达出来的作品,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2、“独创性原则”,它既要求作品应由作者独立创作而非抄袭,又要求作品体现作者的精神劳动和智力判断,而非简单的摹写或材料的汇集。且独创性并不等同于新颖性,著作权法并不禁止作者就相同的主题进行创作; 3、“表达唯一性原则”,即如果某事物只有唯一选择或极为有限选择的表达方式,则该表达应属于创作构思,因而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4、平衡原则,著作权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因此,对作品的保护不应当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伯尔尼公约》规定,作者依国民待遇原则在其他同盟成员国享有和行使其作品的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即,作者著作权的获得不以履行公约某成员国规定的手续(如果或即使该国有此规定)为条件。
《伯尔尼公约》规定,作者依国民待遇原则在其他同盟成员国享有和行使其作品的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也即,作者著作权的获得不以履行公约某成员国规定的手续(如果或即使该国有此规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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