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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到达法院之前,受害者知道如何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要求越来越多的法院在诉讼前控制事故车辆。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诉讼风险,保证伤者的治疗...
诉讼到法院之前,受害方当事人懂得先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以请求法院在诉讼之前控制肇事车辆的越来越多。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诉讼风险,使伤者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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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具有以下作用: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够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和挥霍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和冻结状态,不可能逃避法律义务。因此,它经常主动与申请人协商解决纠纷。实践证明,大量具有财产支付内容的案件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2、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受人民法院控制,如果被申请人不履行支付义务,可以直接执行这部分财产,及时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申请人的损失。
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是可以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到损失。车辆上路前必须承包交强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由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最高保额是10万,有些车主购置了商业保险作为发生赔付时候的双保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一般为20万人民币,也有承包50万人民币的,如果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伤、死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即便加上商业险的赔付部分仍不足以赔偿损失,如果遇到事故赔偿义务人不积极理赔,反而转移、隐匿、变卖其车辆或其它财产的情形,对受害人是很不利的。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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