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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十年,保护期限届满前应续展该注册商标。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
注册商标的保护期限是十年,保护期限届满前应续展该注册商标。 申请续展注册商标递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和缴纳相应的规费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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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或代理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2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 (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称提出申请。 (5)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异议的商标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因此,尚处在异议、异议复审、异议复审诉讼中的商标,已到商标续展期的,可以在有效期期满前十二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我局将根据异议、异议复审或诉讼的最终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续展,如商标最终被不予核准注册,我局将对续展申请不予核准,申请费用可以办理退还。
商标续展申报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注册证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第四十六条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1.禁止注册的主体是所有人。 商标法第46条仅禁止与被注销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显然不论该申请是由何人提出的。因此被禁止的主体是所有申请人。 2.专用权到期日之次日起算。 还是第46条,因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均不予核准。 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商标法对即将到期的商标给予了6个月宽展期,但由于对商标的保护期实行严格法定主义,因此6个月宽展期并非额外的专用权保护期,原商标专用权自注册期满自动终止。也因此,第46条中”商标注销之日”是专用权到期之日而非宽展期到期之日。 3. 这里的一年期限应该是以审查时间为准,即自商标注销之次日起,至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止。如果仍在一年期间内,则驳回该注册申请不予公告;若已超过一年,则予以核准并公告。 首先,从法条字面上看,商标法第46条措辞为“……不予核准”而非“……不予受理”。受理与否,指的是形式审查;而核准与否指的是实质审查。因此,这里的1年期间只能在进入实质审查的时候予以判断。换句话说,原商标注销后立即申请注册是可行也是合法的。 其次,从商标注册的一般程序看。商标注册申请递交后,只要不存在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申请人可以在公告日之前对商标申请进行修改或补正,从而消除阻碍申请的事项。而申请商标与注销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非商标法明文规定的绝对禁止注册情形。因此,以申请日作为判断上述1年期间并不具有可操作性,而应该在实质审核时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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