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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封期限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查封物与案件无关时,应在三日内解除查封,予以退还。 2.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同时对查...
1.查封期限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查封物与案件无关时,应在三日内解除查封,予以退还。 2.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同时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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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封期限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具体的规定。查封物与案件无关时,应在三日内解除查封,予以退还。 2.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同时对查封物解除查封。 3.一般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1、查封房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被扣押财产到期,如果查封机关未予以处置(执行),也未进行延期扣押,查封即为解押。 3、查封住房是一项强制措施。 4、查封作为一种控制性执行措施,其实质是对作为执行标的物的财产施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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