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总局内设机构中除办公厅和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机构外,其他单位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各类信息简报(除《税务纪检监察简报》外...
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总局内设机构中除办公厅和法律规定具有独立执法权的机构外,其他单位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各类信息简报(除《税务纪检监察简报》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总局同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发文,如有不同意见,应由主办单位先与局外有关部门协商,并向分管的总局领导报告;此类公文的签发按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
凡以XX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总局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总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发后,由办公厅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税收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资自负。未经总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XX名义或署以XX机关名称发表。在经领导同意参加的学术会议、讲课中,不得擅自举表内部工作动态和政策动向。不得以学术报告、理论研究名义对外披露本正式发布的涉税信息。
签发公文时,最后签发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写明发或不发,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不得以划圈表示发或不发,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签署意见;其他审签人圈阅后签名并署明时间的,应视为同意。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98人已浏览
500人已浏览
406人已浏览
3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